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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张峰林场“3.2”森林火灾的通报 发布日期:2016-04-15 10:16:51    作者:台头林场

    2016年3月2日,我局张峰林场辖区内发生一起森林火灾,经过及时扑救,于当日晚22时左右将明火全部扑灭,本次火灾无人员伤亡。3月18日由局纪委、防火办成立的调查组进驻张峰林场,通过询问谈话、审阅资料等方式方法,对本次火灾相关责任情况进行了核查。经核查,虽然在发生火灾之前,张峰林场召开过多次专题会议,对防火工作进行了强调、安排和部署,但是本次火灾起火点离林场管护站仅有1.5公里距离,在瞭望台的可监控范围内,完全可以随时发现有人焚烧秸秆的行为,由此说明林场在防火工作中仍然存在漏洞,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打击力度不够,没有增强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,给防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,最终导致发生森林火灾,经2016年3月28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,对张峰林场进行全局通报批评,同时对局属各有林单位提出如下要求。
     一、强化责任落实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,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领导组织机构,明确各成员的森林防火职责和任务,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,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,确保形成责任落实、健全稳定、精干高效、反应快捷、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。       
    二、加大宣传力度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适合农村特点的宣传方式,加大森林防火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定的宣传力度,加强对关键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,特别是在防火特险期内,要进乡入村、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宣传,要结合发放防火宣传单和签订责任状的形式逐户、逐人宣传,确保不留死角。
    三、加强火源管理。各单位要对一切野外违章用火的行为,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,加大打击力度,并结合实际对防火物资进行储备、检修和维护,确保发生火灾时拿得出、能用上、起效果,同时,要经常组织扑火队伍进行实战演练和知识培训,增强应对突发情况和避险自救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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